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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主角两说

2000-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吴震 我有话说

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专家、企业的共识。在电子商务热火朝天地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还是个人,还存在着截然相反的看法。

张琪: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认为,21世纪电子商务将是企业的一种生存方式,对于网络贸易而言,不具备网上运营能力的企业就无法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在中国实施电子商务的应用工程势在必行。

她认为,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中国可能有很多具体情况,有些条件还不成熟,但是等待是没有出路的,从现在开始就要探讨。

她强调,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主体和重点应该放在企业级,而不是个人的消费。这是考虑到网络的安全、银行的风险、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程度等问题,同时也因为网上个人交易额相对较小等因素。另外,针对企业级也是为了面向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增强国企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中国企业网副董事长张宏任认为,中国的IT行业在国际上并不落后,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B-to-B模式电子商贸我们也不能落后,现在就应该开始搞,要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

龚定宇:面向企业不符合中国国情,电子商务要直接面对老百姓

前思科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乐友网站副总裁龚定宇是业内的资深人士,他代表着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直接参与过中国骨干网络建设,也参与过IT投资、融资的研究与实践,他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开设了专营少年儿童用品的乐友网站,乐友正式发布当天即成为这一领域中国最大的网上商店。

龚定宇说,作为一个致力于发展企业到顾客(B-to-C)模式电子商务的企业,乐友对B-to-B的发展起到了一个促进和带动作用。他认为,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百姓将率先带动潜能巨大的B-to-C电子商务形式,因为讲求实惠的老百姓最能从网上购物的价格降低和中间环节的压缩中得到实在的好处。而由于中国集团购买行为缺乏制约机制,掌握集团购买力的人本身不愿意将这份权力交给完全客观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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